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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今日晏晝老公打電話嚟,我哋好少通電話,多數傳短訊。打電話是在特別情況。
小石人話佢老闆今早要佢哋呢兩日內(明天放假,即係今日內)用公司信紙寫求情信,集齊等佢遞交。
咁我哋當然唔太認同佢嘅做法,但唔照佢意思又好似逆佢咁。兩公婆商討完一陣。。"算罷啦"~好彩我週四一早寫好咗,已在小石人手機有底。本來等案主屋企人同律師睇吓有冇啲嘢唔寫好啲,畀下款我完整格式。因為我覺得做得法官會比較講求跟格式。既然個老闆要攪到好似mass production咁,都唔爭辯。
據講今午,佢公司個個排隊咁寫,揸慣工具突然要佢哋用支筆寫信,真係抓爆頭,同五-六拾歲人突擊考試咁。結果就係識咗好多年同事,十句。
好彩老公有得抄,佢話寫咗兩張A4紙。
我諗法庭求情信唔係多就好,用公司信紙重可能畀個官覺得啲人被迫寫。。。
由信中看到個當時人平時為人做事、品格、對人態度、對家人、朋友、同事係點。犯事前情緒係點,有冇變化,有情緒唔穩定或情緒失控的話,有冇努力謀求解決方法同求醫。有冇悔意。同寫信人的互動,寫信人有冇目擊親證到佢情緒或不尋常徵狀如失眠、手震、心悸、冒汗、精神散渙。不要流於封封都千篇一律。信的內容誠實真摯;真心用心地陳述。
網上見到有時啲官會質疑某些議員究竟見咗個當時人幾次幾多時間,見過幾次每次十幾分鐘根本冇乜說服力。又有個個案,個當時人寫求情信時話都係被害人著得暴露引佢犯錯。結果求情變加懲。
我由個老闆角度諗,咁樣做嘅好處係集中處理,班友唔做慣呢啲事,信紙都即場有埋唔使搵,又唔使唔同人走去問嚟問去或者索性唔問又唔寫。佢對自己有情有義嘅圍內伙記係可以好幫忙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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